为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为主要目标,组织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高质高效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构建全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任务目标。2026年,省供销联社下达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元,在清源、会川、莲峰、路园、五竹、祁家庙、大安7个乡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任务面积5000亩。
二、项目实施
(一)确定服务主体。经市、县联社审核推荐,从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筛选,确定2026年实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二)签订服务合同。由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7个乡镇组织托管服务的农户或合作社与服务主体签订《渭源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质检验收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合同一式三份,服务对象、服务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
(三)提供作业服务。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服务主体不得将试点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及时收集合同、图片、作业确认单、满意度评价表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留作业轨迹和数据,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补助资金发放等提供客观精准的数据支撑。
(四)组织项目验收。由县供销联社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环节等内容进行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最后申请市供销联社进行复验。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范围。项目资金只用于开展粮、棉、油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重点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比例不低于6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非服务环节,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补助金额按实际折算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折算托管服务面积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系数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
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各环节核定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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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服务环节 (小麦、马铃薯、油菜) |
作物补助环节(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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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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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140 |
35 |
种 |
104 |
26 |
防 |
52 |
13 |
收 |
104 |
26 |
合 计 |
400 |
100 |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全额补助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在服务费收取中按补助等额减免服务费,坚持让农户最终受益。
(四) 质量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机耕:小麦、油菜耕深度≥18—22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整地要平,土粒要细;马铃薯耕深度≥10—15cm。
2.播种:小麦、马铃薯、油菜作物种子农户自行选择,做到机种下种符合作物生长需求,作业面平整,不留死角,深浅一致,不漏播重播,出苗率≥85%。
3.机防:根据病虫害情况,严格做好农情监控。当马铃薯病虫害发生达到防治指标后,应采用植保无人机进行高效植保防治,确保雾滴覆盖均匀。作业时要提高喷施药剂的精准度和利用率,严防人畜中毒、作物药害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4.机收:小麦、马铃薯、油菜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10%。
四、绩效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将所有小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托管服务面积合同和服务相关印证资料录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确保完成率100%。托管服务任务完成后,要将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数据资料,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县供销联社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效果、资金兑付、档案资料等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市供销联社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供销联社作为项目的主管单位,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资金不得整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配合服务主体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做好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服务主体在遵守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主动让利于民、服务于民。要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积极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等新型农业生产技术,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模式,全力助农降成本、增产量、提质量。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
(三)强化项目监管。县供销合作社要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管控,及时公开项目内容、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报账制、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渭源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渭源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3.承诺书
4.渭源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5.渭源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单
6.渭源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7.渭源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民满意度评价表
8.渭源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9.渭源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