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医保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局对医疗保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渭源县医疗保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目的
1.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无清单不检查”制度,明确执法边界,确保行政检查依法依规、有据可依。
2.提升监管效能。推行“综合查一次”和分级分类监管,整合检查事项,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强化社会监督。让企业清晰知晓“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主动配合合规检查,推动监管透明化。
二、公示范围与内容
本次公示的《清单》涵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清单》中明确了每项检查事项的实施主体、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实施依据、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及备注说明等核心要素,实现了检查事项全流程、全要素公开。
三、贯彻执行要求
全县医疗保障所有涉企行政检查活动,必须严格在《清单》范围内实施,未列入清单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须严格出示执法证件,恪守执法纪律,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动态管理与反馈
《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权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重新公示。社会各界及企业如对《清单》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至渭源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2-5916862
办公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新街1号
渭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